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3-09-30 浏览次数: 275

根据学校对毕业生毕业设计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学院对毕业设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自身利益,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毕业设计单位

第一条:学生毕业设计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校或在实习基地进行。

第二条:学生可自主联系毕业设计单位,但设计单位的条件、毕业设计题目、指导教师资质需符合有关规定并经院毕业设计委员会认可,并在第八学期开学两周前办妥相关手续。在学院布置毕业设计选题、开题等工作时尚未落实自主联系毕业设计单位的学生需同步参加选题开题等统一安排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因为就业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完有关手续者可以转入新单位进行毕业设计。

1、转毕业设计单位的条件:

1)已签署一式三份的正式就业协议书;未签正式就业协议书的同学,需用人单位出具拟录用本人的信函原件或试用实习证明。

2)用人单位要求转入实习并承诺为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提供业务指导和必要条件,毕业设计进度安排与校内学生一致。

3)转实习单位学生在新接受单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父母同意签字,并承诺转出实习期间注意安全且责任自负。

5)指导老师、当前所在实习单位、学院同意转出,并签署书面意见。

2、转毕业设计单位的有关手续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完成《转实习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包括个人申请的主要事由、去向、父母同意的意见、有关外出安全的承诺,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有关就业的证明、要求转入实习并有相关承诺的信函、拟转入单位的书面简介。

2)班主任审核其就业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转实习后的安全保证及相关措施,在《转实习申请表》中签署“是否初步同意转出、提交指导老师审核”的意见。

3)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指导老师审核,并汇报其转实习期间确保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的打算及措施,指导老师在《转实习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4)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

5)学校教学基地办公室审核。

6)学院学工办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3、转实习学生必须保持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原则上每周必须面见辅导至少一次,按时保质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实习任务,否则指导老师有权终止学生转实习。

4、如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转实习单位或已终止转实习不回原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直至取消当年毕业资格。

二、毕业设计的补充要求

第四条:每位学生要自备毕业设计周记本,坚持每周(天)记录设计的内容、存在问题、主要收获体会,按要求书写以备指导老师检查。

第五条:每位学生每周被指导两次,汇报设计进度,请教问题,寻求指导,保证毕业设计按预定进度开展,同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指导教师签名认可。外出设计学生要加强与校内指导教师的联系,定期汇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按学院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后准时返校参加毕业答辩。

第六条:在毕业设计检查中,对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将给予警告,受到警告三次以上的学生将延期毕业答辩;

第七条:为防止计算机的意外损坏,各学生要做好毕业设计环节电子文档、资料的备份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纪律要求

第八条:在校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非休息日毕业设计时间内(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必须在规定的地方(机房或研究室)做毕业设计;外出设计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安排。

第九条:毕业设计期间学生按学校或实习单位指定宿舍住宿,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清洁。禁止未经批准在外租住。

第十条:学生不得私自离校或离开实习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校或离开实习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和已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第十二条:外出设计学生应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时刻注意安全,防范就业陷阱,对个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三条:外出设计学生与班主任和班级同学保持通讯联系和畅通,每天及时登陆学校和学院的网站,阅读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执行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未签约的同学积极的落实和联系就业单位,已签约的同学应在签约后及时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十五条: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考勤的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考勤由所在毕业设计单位负责。在校毕业设计者,实行每日上午、下午在规定机房签到考勤和老师抽查考勤结合的双考勤制。未经请假批准未到或迟到早退达到15分钟者作旷课处理。遇到学院和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服从指挥。

2、迟到旷课屡教不改或旷课三次以上的责令其检查,并根据旷课时数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或未经请假批准连续两周未进行毕业设计者作退学处理。

3、学生病、事假、就业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课时的三分之一,取消考核资格,本次毕业设计(论文)应重修。

4、毕业设计结束前,汇总考勤情况给指导老师综合评定成绩,其中考勤情况占20%,设计成果、论文占80%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的请假制度和手续

1、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招聘会或者到用人单位参加考试和面试的,可以凭《就业假凭条》正常请假,原则上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5天,每次请假一般不超过7天。

2、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的请假要求

1)学生请假时,必须先向班长(班级负责人)领取《学生请假申请书》认真填写,按请假权限审批后,由院学工办存查并做好登记,毕业设计结束前汇总报学院分管领导及教务处。

2)学生请就业假,三天以内的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七天的应经指导老师、班主任同意后向学院领导请假。

3)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时,须有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或医院医师证明。病假三天之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班主任批准。三天至十天的应经指导老师、班主任同意向学院领导请假。十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应经学工办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务处报校长批准。

3)学生除考研、就业等原因外,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时要提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事假一天以内,经指导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至七天,经指导老师、班主任同意,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应经学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半个月以上的,由教务处报校长批准。

4)请假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及时向指导老师和班主任销假。

3、在外设计的学生请销假手续按照实习或工作地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请假7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批准后,经班主任报学院领导同意,学工办登记备案。

五、毕业设计时期机房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不准发布有损国家安全的信息及电脑病毒,不准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禁止在实验室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

第十八条:不准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修改账户、桌面、IE等设置。

第十九条:服从机房统一调度和安排,遵守《公共实验室毕业设计安全保障协议书》的协议内容,爱护公共财产,不准随地扔废纸、吐痰、吐口香糖,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实验室吃零食、喝饮料。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机房实行卫生值班制,所在学生实行分组轮流值日,负责实验室整洁、卫生、干净。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上述条例者,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上机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和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校规校纪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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